

2026-01-28
尊敬的各位用户:
为进一步规范400电话服务发票开具流程,保障双方合法权益,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现就400电话服务发票开具主体相关事宜郑重公告如下:
凡在我司办理400电话服务的用户,开具发票时必须以《400电话服务协议》中签约的公司名称作为发票抬头提交申请,发票主体需与协议签约主体完全一致,不得擅自变更。如存在A公司签订400电话服务协议,却以B公司为抬头提交发票申请的情况,我司将不予受理,望各位用户严格遵照执行。
相关财务/法律依据说明
为确保您的发票申请能够高效、顺利办理,避免因主体不符导致发票开具延误、无法入账等问题,请各位用户在提交发票申请前,务必确认发票抬头与《400电话服务协议》中的签约公司名称完全一致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,我司将持续为您提供专业、规范的400电话服务。
如有相关疑问,可随时致电我司客服热线咨询。
特此公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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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026.01.28]